龙岗: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
进入关怀版 |
繁体
简体
|
EN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关怀版
繁体版
简体版
英文版
|
猜你想
热点关注
猜你想
公积金查询
积分入户
人才引进
学籍查询
出生登记
港澳通行证
热门搜索
义务教育
医疗卫生
出入境办理
证件办理
住房保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统计数据
>
统计知识
对领导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发布时间:
2017-08-04
来源:
龙岗区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处分规定》第三条,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并且应当从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