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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 发布时间: 2026-02-10
  • 来源: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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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4.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1至3项规定的条件。

  

相关稿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青年人才住房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