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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原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还是新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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