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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应在什么时候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 发布时间: 2026-07-0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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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报告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总、分支机构应根据汇总纳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且在变更所属月(季)度结束前办理汇总报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