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经本部门审批或备案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针对市场上无证(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的规定,在未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开办了“中小学生为主的学科类培训及成人自学考试助学类培训”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所在的街道执法队负责对其查处。如这些培训机构有涉嫌诈骗、违法等行为,建议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