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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对象是什么?

        答:《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明确:根据粤教发电〔2008〕9号和《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确定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对象为:

        (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深圳市户籍学生;

        (二)符合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和取得学籍的学生;

        (三)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就读条件,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市外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省外内地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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