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执行报告是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包括电子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
二、执行报告分类
执行报告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三、哪些企业需要提交执行报告
所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均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记载要求,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所有持证企业均需要提交年度执行报告,部分企业需要提交季度、月度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企业排污许可证。
四、什么时候提交执行报告
一般情况下,年度执行报告需在下一年度1月30日之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提交。如排污许可证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执行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五)信息公开情况;(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