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做好群众接访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设置群众接访点,群众接访点应设置在群众方便可及的地点,应设置清晰的铭牌,施工项目在施工时段内必须安排值班值守,接访点内设置可接待5-10名来访群众的必要桌椅设备。来访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第一时间落实到位,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应完整记录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各施工单位应落实环保负责人并落实接访工作。
二、必须做好与受影响群众的沟通交流
施工单位必须主动与受到或可能受到施工噪声影响的周边居民沟通交流,并与居住区物业、社区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实时掌握居民诉求,及时完善改进措施。施工单位因噪声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被生态环境部门约谈的,应建立群众沟通微信群,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
三、必须做好公示公告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内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已采取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接访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信息。施工信息公告栏应设置在施工场地边界的显要位置,字体工整,版面清晰,方便群众查看。
四、必须依法进行连续施工
施工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必须连续施工的,必须依法进行“连续施工”事前申请,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后按照证明内载明的施工内容进行连续施工。获得的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连同已制定的施工噪声防治措施,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向周围居民公布。中午或夜间作业证明公告栏应设置在施工场地边界的显要位置、附近敏感建筑物等处,字体工整,版面清晰,方便群众查看。已建立群众沟通微信群的要在微信群内公告。
五、必须落实好各项隔声降噪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实际产生噪声的设备及污染防治的需要编制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侧场界设置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的隔声围挡,对高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技术,并做好日常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龙岗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图集》的要求对各项产生噪声的设备落实降噪防噪措施。
六、必须科学规划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午及夜间时段施工。施工单位应通过保障充足的施工设备、保障充分的施工人员、提高施工效率等方式减少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频次。
七、必须加强文明施工宣传教育
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材料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高空掷抛、重摔重放;应提升吊装操作水平,严格控制吊装过程中的碰撞噪声。出入施工工地的所有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鸣号,工地出入口限速5km/h,工地内其它区域限速20km/h,应避免急刹车、大马力启动加速等操作。
八、必须做好在线监测联网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控视频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理平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