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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场所是否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

  答:根据《广东省反销赃条例》第七条,从事收购、维修、加工行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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