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水土保持验收(编制)单位: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在建东部过境快速路南侧马鞍岭地块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2025年08月29日,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召开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宝龙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验收组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技术资料,经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水保方案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或水土流失防治要求,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公示期限: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13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郑学庆,0755-28587973
附件:
1.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
2.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宝龙街道马鞍岭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