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入库工作,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现就开展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方式
(一)核查对象
龙岗区2026年准“四上”企业。
(二)核查方式
1.企业到所在街道自主申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各街道依据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企业清单开展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企业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含行业变更)、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企业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调查资料是每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请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提供加盖公章的核查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仅服务业企业提供);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仅工业企业提供);
8.新开业(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9.企业资质证书(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
四、核查时间
自5月27日开始,具体时间以街道通知为准。
附件:1.龙岗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联系方式
2.法人和产活单位基本情况表
3.“四上”企业标准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覃冯洲 联系电话:0755-28948178、1882284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