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和《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覆盖法律、劳动、住房建设、行政争议协调、市场监管、医疗、知识产权及企业出海、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等领域,优先遴选具备授课、宣讲能力的专家。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秉持公正,热心公益,志愿为龙岗区人民调解事业贡献力量;
3.在申请领域具有五年(含)以上专业从业经验,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则,具备独立分析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4.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以向龙岗区司法局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书,或能够反映学术、专业成就或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申请表》,并签署《公益调解服务承诺书》。
2.专家推荐。已入库专家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提交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相关专业成就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协助被推荐人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申请表》。被推荐人须同时签署《公益调解服务承诺书》。
3.单位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单位推荐,提交身份证、学历及职称证书,或反映学术、专业成就或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协助被推荐人填写《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申请表》。被推荐人须同时签署《公益调解服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与选聘
由龙岗区司法局组织资格审查与选聘工作,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聘用。由龙岗区司法局颁发专家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报名材料
1.《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申请表》;
2.《公益调解服务承诺书》;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
(三)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压缩制成以“本人真实姓名+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龙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lgsfjck@lg.gov.cn)。
报名咨询电话:0755-28948028
附件1:《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申请表》
附件2:《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公益调解服务承诺书》
附件3:《龙岗区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