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登服饰(广东)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员工2023年5月至2026年1月工资,涉及员工38人,合计1346775.25元,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作出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的决定。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劳监责﹝2026﹞11-12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劳监责﹝2026﹞11-128号)
2.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