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卓越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涉税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2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城投卓越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卓越公司”)由深圳市湾东城服有限公司(国企,以下简称“城服公司”)与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企,以下简称“卓越物业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合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300万元),城服公司出资认缴510万元(实缴153万元)、持股51%;卓越物业公司认缴490万元(实缴147万元)、持股49%。公司现有资产规模约为1700万元,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拟对城投卓越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双方股东约定自2025年7月1日0时起,城投卓越公司所管理的业务及已完成主体变更业务所产生的成本与收益,归属于控股股东,参股股东不再参与收益分配和承担经营风险。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清产核资服务

  1.实行双时点全面清产核资,分别形成清查台账及书面说明文件。

  2.第一时点:2025年6月30日。对公司存量资产、负债、在管项目、合同协议、对外合作、债权债务、证照资质、实物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逐项盘点核实,分类造册,锁定合资经营期末存量资产规模及债务现状。

  3.第二时点:公司清算基准日。开展全域清查盘点,涵盖实物资产盘点、权属资料核验、往来款项函证核对、未履行完毕合同梳理、涉税事项清查、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未决纠纷、历史遗留问题排查等清算注销所需完成的清产核资工作。

  4.时段隔离要求:严格区分2025年6月30日前的存量业务、存量资产负债,与2025年7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新增支出、新增负债,分类标注、单独台账管理。

  5.问题整改及披露:对清查发现的账实不符、长期挂账、不良债权、闲置资产、历史遗留问题逐项列明,提出清查意见及风险提示,为资产处置、债务清理、清算工作提供依据。

  6.成果要求: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明确清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确保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清产核资相关规范要求,数据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二)资产评估服务

  1.评估基准日:与本次公司清算基准日保持一致,适配清算处置及资产作价需求。

  2.评估范围:涵盖基准日企业全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或有负债及相关权益,全面覆盖账面资产与实际在用资产,做到无遗漏、无缺项。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前台、书柜、办公卡座、电脑、电动车等,资产原值约为7.7万元。

  3.评估方法:结合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清算处置场景,选用适配的评估方法,客观公允反映资产清算价值,符合企业清算资产处置定价原则,为资产处置、剩余财产分配提供依据。

  4.特殊事项标注:对2025年7月1日后因新增业务、运营维护产生的附属资产、衍生权益及对应义务,在评估报告中专项备注说明,明确该部分权益与义务由控股股东承接,不纳入合资股东共同分配资产范围。

  5.权属及瑕疵披露:充分披露资产权属瑕疵、受限资产、闲置报废资产、低效资产等关键信息,列明资产处置限制条件及潜在风险。

  6.成果要求: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附表,报告结论用于公司清算资产处置、剩余财产核算、清算方案制定及国资备案使用。报告需符合《资产评估法》及相关行业规范,具备法定效力,能够满足税务、工商等部门注销审核要求,且需由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财务审计服务

  1.2025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权益分割专项)

  (1)审计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2)工作内容:全面核查基准日当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全貌;审计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往来款项、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全部经营损益;核实存量在管业务、主体变更完结业务对应的历史收支核算情况。

  (3)核心口径要求:本期间为合资双方共同经营阶段,形成的净利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等,严格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测算归属权益,作为双方股东权益划分、盈亏承担的法定依据。

  (4)成果要求:出具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完整列示资产负债明细、损益明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说明,明确锁定双方合资经营末期净资产及经营成果。

  2.清算基准日专项审计

  (1)以股东会审议确认的公司清算基准日为审计时点(结合解散决议时间确定)。

  (2)工作内容:清查清算基准日的全量资产、负债、货币资金、应收应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资产权属、账务核算真实性、往来款项可收回性及债务清偿义务等清算所需完成的审计工作。

  (3)期间划分要求:单独列示2025年7月1日至清算基准日期间全部收支数据,对该时段经营性收入、运营成本、管理费用、业务维护支出、新增负债、业务衍生债权进行独立归集、隔离披露。

  (4)成果要求:在报告附注中专项说明股东权责分割约定,明确该期间经营性损益不计入合资股东共同分配范围,仅由控股股东承接。本阶段需出具《清算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过渡期损益隔离、数据衔接、资产评估及正式清算工作的基础依据,完整反映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及阶段核算结果。

  3.清算审计报告(清算终结审计)

  (1)覆盖期间:自清算基准日至清算工作全部完结。

  (2)工作内容:审核清算期间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税费清缴、清算费用支出、剩余资产结转、款项兑付等全部流程及账务处理;核实各项税款结清情况、职工薪酬结清情况、对外债务清理完成情况。协助采购人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税务注销相关资料提交及沟通工作。

  (3)分配口径要求:结合2025年6月30日审定净资产、非经营性损益、清算收支、资产处置损益,核定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基数;剔除2025年7月1日后经营性盈亏影响,清晰列明参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合法分配金额。2025年7月1日前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在清算注销前后续若收回或无需支付,产生的收益双方股东应按照股比共同享有。

  (4)成果要求:出具正式《清算审计报告》(清算终结审计),满足税务清税、工商注销、国资备案、股东清算备案全部使用要求。

  (四)税务服务内容及要求

  1.税务清查:梳理公司存续期间(重点2025年1月1日至清算基准日)涉税事项,核查各税种缴纳、申报情况,区分2025年6月30日前后涉税责任,排查税务风险,提出合规处理意见;明确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前涉税亏损、税款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基准日后由控股股东单独承担。

  2.清算税务申报:协助编制清算期间各税种申报表,准确核算清算所得及应纳税额,完成纳税申报,配合税务机关核查,确保申报数据与审计、清产核资数据一致。

  3.清税及税务注销:协助对接税务机关,整理注销资料,提交注销申请,跟进办理进度,确保顺利取得《清税证明》。

  4.成果要求:出具正式《税务清算鉴证报告》,披露涉税情况及责任划分,作为清税、注销核心依据;提供全程税务咨询,配合国资备案、股东审议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双方股东约定,以2025年6月30日为经营收益、成本支出、经营风险分割基准日;2025年7月1日零时起至公司注销完成期间,全部经营性收支、业务成本、收益成果、经营风险或有经营负债均由控股股东单独享有及承担,参股股东不参与该期间收益分配,不承担对应经营亏损及经营类风险。

  2.区分权益分割基准日与清算法定基准日双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核查、审计、评估工作,分别出具专项成果文件,数据相互衔接、事项充分披露。

  3.全部工作需符合国有企业监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清算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备案、企业注销、税务清缴等法定办理要求,报告内容完整、依据充分、结论清晰。

  4.全面梳理公司存续期间资产、负债、合同、涉税、人员、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遗留业务等全部事项,完整披露潜在风险、历史遗留问题及或有事项。

  5.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及清算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响应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问询,协助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所有出具的报告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合法有效,若因报告不符合要求导致注销流程受阻,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免费整改。

  7.服务过程中,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采购人的财务数据、商业秘密及清算相关信息,保密期限至本项目结束后5年;其中涉及核心商业秘密、未公开财务敏感信息、清算核心方案的,保密期限为长期。

  (六)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全部服务成果、甲方完成清税注销及相关备案止。其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正式《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清算基准日的正式《清产核资报告》《清算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须在清算组成立后15日历天内完成。《税务清算鉴证报告》及《清算审计报告》(清算终结审计)须在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后15日历天内完成。

  三、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97666.67元(含税)。

  四、本项目评定方式

  本项目由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得票最高的投标人为候选承包商(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报价低的一方为候选承包商)。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三类机构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如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资质,成员可为2家。

  (2)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业务开展授权证明。

  (3)报价单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重大违纪记录如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2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处罚等,严重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门(省级或市级)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可开展财务审计、清产核资相关业务。

  2.资产评估机构,已在财政部门(省级或市级)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持有效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可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

  3.税务师事务所(可选),已完成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取得有效登记证书。如联合体成员为2家,须确保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税务鉴证报告、清算申报资料、清税注销成果,均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确保被税务局认可、顺利取得《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注销。

  4.联合体投标要求: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牵头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可以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拟派项目团队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资产评估所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涉税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税务师资格,团队成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

  六、合同支付方式

  1.乙方出具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正式《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

  2.乙方出具清算基准日的正式《清产核资报告》《基准日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

  3.乙方出具正式的《清算审计报告》(清算终结审计)和《税务清算鉴证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

  4.服务费的10%作为履约考核评价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单方开展的履约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支付,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的,支付全部;履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以上支付条款,均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完成内部审批后15日内支付款项。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及投标时间:请投标人于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18:00点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扫描件1份(存U盘)送达采购人指定投标地点,否则,予以拒收。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二楼。

  (三)联系人:易工,联系电话:0755-28990659。

  八、废标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废标的投标人,不参与本项目评审:

  1.投标资料须密封(密封袋封口处盖骑缝章),没有密封或密封处没有盖骑缝章的,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采购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投标人此前参与本项目询价的,其提供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前提供的询价报价,也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采购控制价,否则,也按废标处理。

  九、招标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我司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深圳市龙岗区产业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十、特别说明

  (一)公告期满后,投标人不满3家的处理

  公告期满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上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投标人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投标人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二)放弃中选资格等情形

  采购评审后,若成交单位放弃中选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响应单位中采用原评审方法,由原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单位。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2.投标报价函

  3.综合评分表

  4.承诺函

  5.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

深圳城投卓越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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