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龙岗区创新平台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25年度区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类)进行认定和扶持,现予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单位及个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扶持项目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请公示附件1名单内的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拨款资料进行申领:
①资金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②委托书及账户确认函(详见附件3);
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示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申领(详见附件4),未申领的不予拨款。
请将以上拨款材料送达或邮寄至创新平台科(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06室,收件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4097653)。
业务咨询科室(创新平台科):0755-84097653
投诉处理科室: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755-28948838
传真:0755-289480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20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