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运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项目的有关采购招标事项进行公告。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书》(附件1)的有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应标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要求,于2023年5月15日18:00前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610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和有关材料。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视频)运营”项目采购需求书
2.应标需提交的材料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