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建设工作,需委托本项目涉原水管安全评估服务单位。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涉原水管安全评估服务工作的单位,择优委托确定一家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龙岗河流域排水管网系统完善工程涉原水管安全评估。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进行资料收集,对本项目涉原水管安全影响做出评估,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议、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或批复。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发包估价、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发包估价
报名单位投标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方式,仅报下浮率,下浮率范围为≥10%,招标估价为35.19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31.671万元。(报名单位所报投标报价在招标估价基础上直接下浮,当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与所报的投标报价折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为准,同时以所报下浮率折算出相应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如报名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本项目招标单价已包括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周边环境、收集既有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分析对现有评估内容的影响,分别进行数值建模、计算分析等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论等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咨询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税金、专家费、不可预见的风险及费用、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2.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结算时,以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评估的点数按实结算,评估点位单价暂按11.73万元/评估点计算,并按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下浮后计取,若实际评估点数超过评估点位任务清单范围的,以合同价作为上限进行结算,最终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为准(同一位置涉及一条或多条管道、同一位置不同施工内容涉及一条或多条管道均计为一点,不同类型管道分别计算)。费用从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2.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酬金的支付如下简表:
(2)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按照甲方最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因甲方变更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反复修改的费用,乙方自行考虑风险,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三)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完成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四)发包方式
局网站公开询价
(五)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三、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存在《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修订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指引(2025年)》中的9种情形不得承接我局小型建设工程情形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但不作资格要求。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单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信息。
(三)承诺书;
(四)廉政承诺书;
(五)拟投入人员班子一览表;
(六)供征集单位择优的相关材料:1.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书);2.近1年内(从清标之日起倒算4个季度)龙岗区水务事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情况(履约评价查询类别为技术服务类(涉原水管安全评估),由招标人查询,报名单位无需提供);3.近三年3项同类工程(服务)相关业绩(同类业绩为涉原水管安全评估业绩,提供不超过3项,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版合同关键页(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方证明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合同(或同时提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必须清晰反映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业绩金额(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涉原水管安全评估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涉原水管安全评估部分的金额)、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涉原水管安全评估)。如合同无法清晰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文件或工程总概算批复文件或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如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及对应金额,须由原业绩联合体成员各方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也可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报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招标人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导致招标人在清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
所有自愿报名的单位均须报送纸质文件报名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为非中文版,还应提供中文版文件),请各单位将报名资料(封面及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将报名资料(盖章版扫描件,PDF版本)刻录一份电子光盘,一并密封(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报送我单位。
(一)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1楼1110室。
(二)报名资料递交后不予退换。
七、报名有效期及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一)报名有效受理时间:方案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方案发布起第5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资料递交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在通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不足3家承包商报名的,则直接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直至满足3家承包商进入择优环节;如公开报名的承包商经审查不满足项目要求被废标、或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造成报名承包商不足3家的,则直接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直至满足3家承包商进入择优环节。
(三)在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投标承包商中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的,则直接在剩余报名承包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承包商。
九、结果公示
我单位在明确具体的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龙岗区水务局官网公示。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及资料准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单位汇总资料及筛选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钟雯
联系电话:0755-84862490
手机:1355488170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110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