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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龙岗区政府大院给水管网改造工程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委托施工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我单位是龙岗区政府大院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顺利推进该工程实施,需委托施工单位。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单位,择优委托确定一家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政府大院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

  二、工作内容

  本工程为龙岗区政府大院给水管网改造,对龙岗区政府大院内的埋地生活给水管网系统进行改造,包括给水管敷设及配套管件、水表、阀门等附属设备的更换与安装。改造起点为区政府大院引水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处(龙翔大道和行政路两处),终点为大院内各公建(迎宾馆、办公楼、人大楼、员工宿舍)室内外管道接驳处,以及绿化用水点。

  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具体以施工图及清单为准,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发包估价、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发包估价

  本项目暂定招标控制价为249.889386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公示招标控制价净下浮5%。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不可竞争费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9.908815万元、暂列金16.109489万元、暂估价0.00万元、弃土场受纳处置费3.4142万元、工程保险费0.230136元,不可竞争费共计29.66264万元)。

  投标人自主报价,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进行招标。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结果作为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以与承包范围对应的概算批复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上限,即不得超过项目概算批复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弃土场受纳处置费、工程保险费及对应预备费之和。

  2.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三)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止,总工期为27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具体施工节点工期按发包人下发的任务书为准。

  (四)发包方式

  公开询价择优委托(直接委托)

  (五)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三、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存在《龙岗区水务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指引(2025年)》中的9种情形不得承接我局小型建设工程情形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个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单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信息。

  (三)承诺书。

  (四)廉政承诺书。

  (五)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六)拟投入人员班子一览表。

  (七)供征集单位择优的相关材料:1.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书);2.资质等级(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3.近1年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龙岗区水务事务中心同类工程业绩履约评价情况/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履约评价查询类别为施工类项目,由招标人查询,报名单位无需提供);4.近三年3项同类工程(施工)相关业绩(同类工程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不超过3项,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5.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1项同类工程(施工)相关业绩(同类工程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不超过1项,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版合同关键页(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方证明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合同(或同时提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必须清晰反映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业绩金额(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施工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施工部分的金额)、签订时间、工作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如合同无法清晰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文件或工程总概算批复文件或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如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及对应金额,须由原业绩联合体成员各方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也可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报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招标人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导致招标人在清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

  所有自愿报名的单位均须报送纸质文件报名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为非中文版,还应提供中文版文件),请各单位将报名资料(封面及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报送我单位。同时将报名资料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报名单位须同步将商务清单(pdf版)及商务清单格式文件(qdg版)作为报价书附件,提交电子版报名文件时同步提交至招标人指定邮箱,若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一)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楼515室。

  (二)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swjjgzxjsb@lg.gov.cn。

  (三)报名资料递交后不予退换。

  七、报名有效期及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一)报名有效受理时间:方案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方案发布起第5个工作日。

  八、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资料递交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在通过公开询价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不足3家承包商报名的,则直接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直至满足3家承包商进入择优环节;如公开报名的承包商经审查不满足项目要求被废标、或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造成报名承包商不足3家的,则直接采用邀请招标模式,直至满足3家承包商进入择优环节。

  九、结果公示

  我单位在明确具体的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龙岗区水务局官网公示。

  十、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及资料准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单位汇总资料及筛选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游丽敏

  联系电话:0755-8486207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15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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