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坂田派出所建筑物建成时间及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房屋用途及建成时间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话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坂田街道办事处301室;收件人:综合事务中心(行政事务业务)301室吕工,联系电话:0755-89586622;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坂田派出所房屋用途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话。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755-89586622。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