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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被批准后可以领取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答: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两种情况:

  1、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例如: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月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月,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5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105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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