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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法律援助机构是否终止对受援人的援助?

  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受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援人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使法律援助义务难以履行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法律援助事项已经完成的,才发现受援人有上述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况,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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