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7月正式公布实施,符合廉租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住市场商品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市场房租金补贴,并可同时申请我市公租房轮候;
二、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按照家庭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人均补贴标准(人均15平方米)及补贴上限(50平方米)确定,补贴金额标准为:补贴面积x公租房租金单价x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