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为所有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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