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104号);《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6〕12号)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可带齐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到街道去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