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秀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李海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5098119890518****):
你经营的深圳市美秀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如下违法行为:1、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边利刚等9名从业人员从事为顾客提供理发和美容服务的工作;2、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3、未设置保洁柜用以存放洁净的毛巾、床单,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并参照《深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版)序号533中一般情节、序号524中从轻情节、序号525中从轻情节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卫公罚〔2023〕07F-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区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5-84828770
联系人:魏先生、曾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