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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遴选工程类项目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更正公告

  一、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二、投标资料要求(一)资格要求”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符。提供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招投标代理业务)。

  2.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行业A级及以上资信评价证书。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3个官网查询截图,以递交资料时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更正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经营或销售范围与本项目相符。提供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须含招投标代理业务)。

  2.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诚信承诺书》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并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3个官网查询截图,以递交资料时查询结果为准)。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六、预报名要求”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内容: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携带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5月25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二)更正为: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携带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5月29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三、将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七、开标资料递交方式”更正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内容: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2:30。

  (二)更正为: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2:30。

  四、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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