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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2023年优质窗口服务体系构建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2023年优质窗口服务体系构建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1.采购项目明细

序号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项)

预算(万元)

备注

1

LGQRMYY-2023039

2023年优质窗口服务体系构建项目

1

9.96

非长期服务

  2.供应商(参与人)须知

  (1)投标费用的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参与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采购活动的,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若无故缺席,我单位将记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且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3)请参与人密切留意龙岗在线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3.供应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在开标时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与其他相似合作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领取时点(报名成功时间点)至开标洽谈当日17:00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4.凡是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应遵守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5.项目未经报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1)线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请将报名表(见附件)、公司营业执照、个人授权书及信用文件等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zslgqrmyysbk2@lg.gov.cn。

  (2)信用文件包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等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或完整清晰的查询结果页面。

  6.领取时间:2023年5月24日8:00至2023年5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内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8:40

  8.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请联系赖老师,联系电话:0755-28932833-8803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供应商采购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供应商采购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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