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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采购编号:LGQLHCG2022-01)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受龙岗区12家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由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牵头方进行联合采购工作,采购产品用于龙岗区12家公立医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欢迎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报名供应商中选后,将分别与有采购需求医院签订不超过18个月的供货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血压计类耗材,详见附件1。

  二、采购评选方式

  根据采购品种和参加企业数量,采取公开采购方式,确定中选企业的品种和价格。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四、参加企业及报名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名企业必须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彩印件(具有有效期限,且有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版本。

  3.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洽谈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6.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

  7.《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报名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授权公司提供复印件盖公司红章)。

  8.报名企业须递交以上纸质材料,并全部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企业报名表顺序装订(格式见附件3)。

  注明: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资质条款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①如提供证件资料无效或不全,则不给予报名;②如提供虚假材料,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集团投标;③以上每一条款必须实质性满足和响应,否则投标无效;④若因政策性原因: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采购,将按集中采购结果执行。

  五、注意事项

  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及电子洽谈文件须按附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排列,否则视为不合格,视作无效报名。

  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核实有发现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取消其两年内再次参与我院器械采购项目的资格,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联系电话:0755-28865650-5511,周工。

  注明:参与我院医用耗材公开采购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龙岗区卫生计生单位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相关条款。

  附件:

  1.血压计类耗材采购目录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报名表

  4.目录采集表

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血压计类耗材采购目录.xlsx
  •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 附件3.企业报名表.xlsx
  • 附件4.目录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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