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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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