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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富士佳时装厂社会保险费追缴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富士佳时装厂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下水径三街宝利源工业区 2 栋 1 楼西

  法定代表人:周菁晓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停工,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公告送达本案深(龙)社限令[2014]布B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截至2014年1月15日欠缴社会保险费51053.2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保险金财务帐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布吉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51053.26元,滞纳金4349.6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55402.95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1月15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李建霖,程方,联系电话:285302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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