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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指南

  (一)申请综合类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备明确的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器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000平方米,其中可供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60%以上,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产权关系明晰;

  3.建有在孵企业毕业及淘汰制度,在孵企业不少于9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不少于3家;

  4.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5.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较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签约服务机构不少于6家;

  6.拥有专业的管理服务队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二)申请专业类区级孵化器,除满足以上综合类区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三)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四)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递交申报资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现场考察――社会公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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