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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认定激励申请条件?

  1.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其中,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满1年。

  2.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3.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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