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范围:上一年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或市科普示范点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全额事业单位除外)。
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科普示范点认定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多级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奖励。获得同级多次认定的,不予重复扶持。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各级部门认定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