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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成长计划,科技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1.对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扶持标准: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助。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200%、最高400万元奖励。

  2.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上一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对上一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一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等奖前3名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二等奖非前3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对上一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对经认定的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成长组最高30万元、初创组最高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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