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春蕾小学名称变更。名称由深圳市龙岗区春蕾小学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百外春蕾小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