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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春蕾小学名称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春蕾小学名称变更。名称由深圳市龙岗区春蕾小学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百外春蕾小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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