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定点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后续两季度的开班计划。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资金预算情况、过往年度开班情况等,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各区创业培训计划并分两批次予以公布。二是发布培训通知。定点机构根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创业培训计划,向社会发布培训通知,明确培训名称、预计培训班次和开班时间、师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