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培训组织人员和市场渠道;
(三)近2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承担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的定点机构,须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