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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想创业,租金太贵,政府有补贴吗?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市区政府部门的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主办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主办载体对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但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按上述比例予以减免或优惠;已有租金减免或优惠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享受本项租金减免。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对于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休学学生,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或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在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上述主办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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