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得益于“龙翔工程”的实施,对于2017年5月及以后的初创企业补贴申请,龙岗区在以上补贴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补。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