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创业补贴对象是通过了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的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申请:
1.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或休学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①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②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③登记失业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残疾人。
*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