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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09-11-13

文  号:

关于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

  2007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100个社区公园建设任务,在各区政府和城管局的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下,高标准、高质量、按时,超额完成了社区公园建设任务。

  2007年12月20日至27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全市2007年度新建的104个社区公园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核验资料的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全市104个社区公园基本达到我局检查验收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公园建设管理工作,使社区公园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现对各区社区公园建设工作(含2005、2006年建成的)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推进社区公园建设工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非建设用地和拆除违章建筑后空地,积极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社区公园用地;结合“城中村”改造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城中村和社区内的空地建设社区公园。

  二、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落实各社区公园交付使用后管养经费,明确管理机构,做到资金保障、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三、2007年新建的社区公园,个别未完工的要尽快完善、整改,做到基本设施齐全,植物配置合理、生长良好,无黄土裸露、无暴露垃圾。同时,根据社区公园地理位置、环境情况,积极向体育部门申请配备文体康乐设施。

  四、进一步提高管养水平,加强各社区公园园容园貌管理,对园区基本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含山体的社区公园要做好边坡治理和森林防火工作。

  五、市城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区社区公园进行检查,发现有管理不到位、养护水平低的社区公园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对该社区公园予以取缔处理。

  请各区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社区公园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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