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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占用林地网上申报资料要求

  一、流程:申请人网上递交资料(PDF数据格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园林与林业处经办人、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网上出具意见→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递交整套原件资料至办证窗口→经办人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凭申报号取件。

  注:1、由于征用占用林地项目先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复核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审批,因此必须提交原件;

  2、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递交整套原件资料后,申请人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我局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补交资料时间)。

  三、申请资料清单:

  (一)广东省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申请资料清单(原件1份);

  (二)用地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复印件1份);

  (三)项目批准文件(主要指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或可研或核准批文,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复印件1份);

  (四)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决定机关是省林业局的,由申报单位向辖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街道办出具;决定机关是国家林业局的,由申报单位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区级人民政府出具)(原件1份);

  (五)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征地补偿工作方案(原件1份,或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复印件1份);

  (六)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现状调查报告或可研报告由申报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

  (七)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原件1份,或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复印件1份);

  (八)《使用林地申请表》(决定机关是省林业局的原件4份,决定机关是国家林业局的原件5份);

  (九)恢复森林植被措施说明(原件1份);

  (十)生态公益林林地调整报告(需征用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才提供)(原件1份);

  (十一)征用占用林地台账(原件1份);

  (十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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