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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3年第三季度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应将事故处理的情况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区2013年第三季度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见附表)。为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龙委〔2011〕14号)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等5个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龙委办〔2012〕30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生产故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2013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名单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单位

事故简要经过

伤亡情况

处理情况

3月21日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巡查道路绿化施工时,被一棵刚种好的大王椰砸中

死亡1人

对事故单位处罚10万,责令停工10天。

4月19日

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

对支架及贝雷梁进行安全检查时不慎坠落

死亡1人

对单位处罚13万,负责人2万,责令停工10天。

5月24日

林宏才(包工头)

安装广告招牌时不慎触电

死亡1人

追究无资质包工头刑事责任,对负责人处罚2万元,责令停止经营10天。

5月27日

深圳市超鸿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安装隔离开关时不慎触电

死亡1人

对事故单位处罚13万,法人2万;追究工程负责人2人、施工负责人1人刑事责任,责令停止停工10天。

5月30日

深圳市华源轩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流水线作业时时,被机器内弹出的物体击中头部

死亡1人

对事故单位处罚13万,负责人7.09044万元,责令停止生产10天。

6月2日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六约星辉眼镜厂

清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时中毒

死亡2人

对事故单位处罚19万,负责人6万元,追究主管1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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