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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一、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第1季度,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火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104宗,死亡33人,受伤2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2.94%。其中:

  生产安全事故5宗,死亡4人,重伤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生产安全事故5宗,死亡4人,重伤1人)全部持平。

  火灾事故55宗,无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44宗,死亡29人,受伤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44宗,死亡30人,受伤28人),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3.33%、36.8%,事故宗数持平。

  二、事故区域分布情况

  (一)4宗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在平湖、龙城、龙岗和横岗街道;

  (二)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坂田、龙城、坪地街道,其中坂田街道12宗,占总数的21.8%;龙城、坪地街道各9宗,各占总数的16.4%;平湖、龙岗街道各7宗,各占总数的12.7%;横岗、布吉街道各5宗,各占总数的9.1%;南湾街道1宗,占总数的1.8%。

  (三)交通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平湖、龙城、坂田、横岗4个街道,其中平湖街道交通事故死亡6人,占总数的22%,龙城、坂田、横岗街道各死亡5人。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一季度发生4宗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4宗事故均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其中1宗是区报建工程、1宗市以上报建工程、2宗未报建工程。事故类别:3宗高处坠落死亡事故,1宗车辆伤害事故。经分析认为:一是春节后施工单位新招聘大量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没有跟上,为赶工期而仓促安排上班。4宗死亡事故都存在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二是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调查中发现有员工经别人提醒,仍然不走安全通道,造成事故发生;三是安全防护不到位,缺乏必要防护装备,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

  (二)火灾事故。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厂房火灾较多。住宅(含宿舍)19起,厂房13起(含仓库1起),垃圾废弃物7起,商业场所(含店铺)5起,其它类场所5起,车辆6起。家庭住宅火灾仍是火灾预防重点,工厂火灾略有抬头趋势。

  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类、小孩玩火类、生活用火不慎火灾相对高发。电气故障17起,小孩玩火(主要为烟花爆竹)7起,生活用火不慎7起,遗留火种4起,不明原因火灾4起,车辆火灾7起,生产作业类1起,其他原因类(包含垃圾、废弃物、草地)8 起。

  (三)道路交通事故。一季度龙岗大队辖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27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11宗,死亡12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9宗,死亡9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1宗,死亡1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6宗,死亡7人。

  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20宗,造成21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7宗,8人死亡。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是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

  四、下步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监管。二季度对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安全巡查,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现场的安全防护,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工整顿;道路交通和交警部门要针对车辆违法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安全意识。

  (二)针对季度特点采取应对措施。雨季来临,要完善“三防”及地面坍塌隐患排查及预警体系,尽力保证能及时发现地面坍塌等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对全区水库、河道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开展排查,消除隐患。对危险边坡重点监控,预防边坡坍塌事故。此外夏季高温多雨,施工现场坍塌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触电事故风险性增加,要做好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抓好源头治理,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全区工作部署,强能力,严执法,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着力解决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监控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执法整治,大幅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净化全区安全生产环境。

  龙岗区安委办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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