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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4年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度,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火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453宗,死亡150人,受伤8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66%和9.49%;受伤人数下降了11.88%。其中:

  交通事故211宗,死亡113人,受伤6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185宗,死亡116人,受伤76人),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2.59%、9.21%,事故宗数上升了14.05%

  工矿商贸事故56宗,死亡37人,重伤20人,与去年同期(工矿商贸事故45宗,死亡21人,重伤25人)相比,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24.44% 76.19%,受伤人数下降了20%

  火灾事故186宗,无人员伤亡。

  二、事故区域分布情况

  (一)从交通死亡事故区域分布情况分析,龙城、平湖、横岗3个街道办辖区是交通死亡事故多发区域,具体分布情况如下:龙城死亡19人,占总数的16.8%;平湖、横岗各死亡18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15.9%;布吉死亡17人,占总数的15%;龙岗死亡15人,占总数的13.3%;坂田死亡14人,占总数的12.4%;坪地死亡9人,占总数的8%;南湾死亡3人,占总数的2.7%。

  (二)工矿商贸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虽然低于近5年平均值,但相对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共发生36宗死亡事故,死亡37人,其中属于市报建工程的4宗、死亡4人。按事故类别划分:其中高处坠落13宗,死亡13人;触电7宗,死亡7人;物体打击7宗,死亡7人;车辆伤害2宗,死亡2人;坍塌2宗,死亡2人;淹溺死亡1宗,死亡2人;起重伤害1宗,死亡1人;中毒和窒息1宗,死亡1人;爆炸1宗,死亡1人;机械伤害1宗,死亡1人。从统计数据看,高处坠落、触电和物体打击是目前我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伤害源。

  (三)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布吉、坪地、坂田街道,其中布吉街道46宗,占总数的24.7%;坪地街道29宗,占总数的15.6%;坂田街道28宗,占总数的15.1%;龙城街道19宗,占总数的10.2%;龙岗街道19宗,占总数的10.2%;平湖街道17宗,占总数的9.1%;南湾街道14宗,占总数的7.5%;横岗街道14宗,占总数的7.5%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2014年度,没有发生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生产死亡和影响较大的事故,但全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和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尤其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幅度明显,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一)道路交通事故。在2014年度110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41宗,死亡42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29宗,死亡29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7宗,死亡7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33宗,死亡35人。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70宗,造成71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40宗,42人死亡。主要原因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在交通参与过程中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普遍存在在划分有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工矿商贸事故。在36宗工矿商贸事故中,市及以上报建工程4宗,不纳入我区安全事故统计指标。其他32宗事故,仅有6宗是发生在工矿企业正常工作过程中,其余大部分生在各类施工过程、小型装修、维修、保洁等小规模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占70%以上。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小规模作业,事故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非法违法施工作业,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包括:因未采取安全带、防护网等安全措施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用电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导致触电事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违章作业导致物体打击、中毒窒息事故等。

  (三)火灾事故。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厂房火灾较多。住宅(含宿舍)86起,厂房(含仓库)45起,垃圾废弃物10起,商业场所(含店铺)12起,车辆25起,其它类场所8起。

  从时段分布情况看,18时至20时发生火灾较多。

  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类、生活用火不慎、车辆火灾相对高发。电气故障类80起,生活用火不慎22起,车辆火灾25起,小孩玩火10起,遗留火种14起,生产作业类9起,自燃1起,不明原因火灾6起,其他原因类(包含垃圾、废弃物、草地、误报等)19 起。

  四、下步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小型安装、检修等临时性工程施工作业,要督促企业,不能只完全依赖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注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促使企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减少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而导致发生的一些因临时性的非固定场所作业而产生的责任事故。

  (二)区有关单位要根据死亡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从源头构筑防范体系。住建部门作为建筑施工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要在建筑工地管理、工程施工队伍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安全工作中认真查找不足之处,牵头各街道办,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预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交警部门要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严格查纠酒后驾车、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商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改等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展宣传对象和宣传手段。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都要转变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对象,注重宣传效果,通过案例宣讲,用活生生的事实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建筑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要采取灵活方式,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宣传。如对工程发包方,要以案例告诉他必须请有资质的队伍承包工程,否则发生事故后发包方同样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要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法转移资质、违法挂靠的,要告诉他如发生死亡事故,被挂靠单位除了被追究责任,还要面临降级或吊销证照的处罚;对作业员工,要用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册,用血的教训和温馨提醒,呼吁工人远离无资质施工队伍和非法违法工程,工作中主动做好安全保护。

  (四)重点开展电气线路隐患整治。针对电气隐患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点,消防、安监、经促部门和街道要结合劳动密集场所消防隐患整治,重点检查各单位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及维护治理方面的隐患并及时整治。

  (五)针对春节前后安全工作的特点,按照《龙岗区2015年春节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深龙安【20152号)的部署要求,全区开展为期60天的安全大检查行动。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文体旅游、森林防火和山塘水库。

  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做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及时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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