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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5年上半年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安全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交通、工矿商贸、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205宗,死亡68人,受伤8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6.33%和10.53%;受伤人数上升了12%。其中:

  交通事故93宗,死亡43人,受伤7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109宗,死亡61人,受伤69人),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4.68%、29.51%,受伤人数上升了10.14%。

  工矿商贸事故31宗,死亡25人,重伤8人,与去年同期(工矿商贸事故21宗,死亡15人,重伤6人)相比,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了47.62%、66.67%、33.33%。

  火灾事故81宗,无人员伤亡。(“6·13”火灾事故已列入工矿商贸事故统计,是否列入消防火灾事故由市调查组待定)。

  二、事故区域分布情况

  (一)从交通死亡事故区域分布情况分析,龙岗、布吉、横岗3个街道办辖区是交通死亡事故多发区域,具体分布情况如下:龙岗死亡10人,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23.26%;布吉、横岗各死亡8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18.6%;平湖、龙城各死亡6人,各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13.95%;坪地死亡3人,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6.98%;坂田、南湾各死亡1人,各占总数的2.33%。

  (二)工矿商贸死亡事故相对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共发生23宗死亡事故,死亡25人。龙城街道因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最多,共死亡7人,其中有1宗较大事故,死亡3人。

  (三)从火灾事故宗数区域分布情况分析:龙岗街道23起,坪地街道11起,龙城街道11起,布吉街道12起,横岗街道8起,南湾街道8起,坂田街道5起,平湖街道3起。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在各类道路中,上半年一般城市道路是死亡事故多发生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7起,造成27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62.8%。根据上半年43宗死亡事故发生点段分析,龙岗大道是主要事故多发路段。在43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18宗,死亡18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15宗,死亡15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6宗,死亡6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4宗,死亡4人。

  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33宗,造成33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10宗,10人死亡。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为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

  (二)工矿商贸事故。今年第上半年度我区工矿商贸事故呈现大幅上涨的趋势,生产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按事故类别划分:其中高坠8宗,死亡8人;物体打击6宗,死亡6人;触电3宗,死亡3人;机械伤害2宗,死亡2人;坍塌2宗,死亡2人;起重伤害1宗,死亡1人;火灾事故1宗,死亡3人。高处坠落仍然为第一伤害源,与历年来的情况类似;不同的是物体打击取代触电成为上半年我区工矿商贸事故的第二大伤害源。

  从事故发生领域看,23宗事故中,只有4宗事故发生在工厂企业内。13宗事故发生在建筑施工工地和小型施工作业过程中,这13宗事故中,2宗系市报建工程,1宗为区报建工程,其余10宗发生在厂房施工、装修、装空调、拆广告等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占所有死亡事故的43.5%。在所有23宗事故中,有4宗涉嫌无资质非法施工作业。

  发生一起“三小”场所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类别为火灾。6月13日12时22分,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大道3048号(吉祥地铁站附近)金风彩服装工艺辅料店发生爆燃,造成3人死亡。经初步调查,事发店铺涉嫌非法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天那水和开油水),并涉嫌有非法危险化学品加工行为。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对“6·13”事故的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火灾事故。从起火场所看,住宅类火灾较多。住宅40起,工厂19起,占比24%,商业场所8起,汽车6起,垃圾废弃物5起,办公楼、医院、露天电线杆、山火各1起。从时段分布情况看,20时至22时发生的火灾数较多。以两个小时为一个时段,20时至22时发生火灾13起,14时至16时发生火灾12起,12时至14时发生火灾9起,10时至12时发生火灾8起,其余时段发生火灾数相对较少。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类火灾相对高发。电气故障类38起,生活用火不慎15起,小孩玩火8起,汽车火灾6起,生产作业类4起,遗留火种2起,不明原因、自燃、山火各1起,其他原因(烧垃圾、误报)5起。

  四、下步措施

  (一)强力开展“三小”场所安全大检查。吸取“6·13”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在“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三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三小”场所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加油(汽)站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地铁站、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的“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的“三小”场所,以及省、市、区确定的重点消防隐患整治街道和社区。对重点场所内存在的“二合一”、“三合一”,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电线乱拉乱接、线路或电器老化等存在严重用电安全隐患的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落实汛期安全整改措施。从4月份开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共计排查发现隐患3万多处,已整改隐患2.5万多处。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加大力度,确保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汛期来临,要对照汛期积涝灾情逐一排查低洼易涝风险点,分批分类进行处理,其中布吉吉华路易涝点等23个应急处理抢险工程已全部开工,要继续加大进度。对其他地陷、河道、排水等安全隐患,能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尚无法及时整治的,要落实临时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认真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是高温酷暑季节,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风防雨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根据气象信息,及时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危险边坡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减少因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在高温期间,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作息时间,在高温场所加强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四)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城区安全“1+3”文件落到实处。从“6·13”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城区安全“1+3”文件的有关要求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认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但工作的严格和规范尚有欠缺。按照“1+3”文件要求,各街道和区有关监管部门应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并且监管行为应留有可供检查的“痕迹”,否则“视为未履行管理或执法监管职责”。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前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反思,查缺补漏,既要保证“事前防范工作做得好”,还要做到“事后工作责任说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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