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安全生产 > 形势分析

2016年8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8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情况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8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256起,死亡68人,受伤86人,直接经济损失225.27万元;环比起数上升1.59%,死亡人数上升25.93%,受伤人数下降21.8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7.16%。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21起,死亡29人,受伤75人,直接经济损失60.97万元;同比起数上升34.44%,死亡人数下降29.27%,受伤人数下降8.5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4.97%;环比起数下降4.72%,死亡人数下降19.44%,受伤人数下降25.7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4.89%。

  2.火灾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01起,死亡7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64.3万元;同比起数下降21.09%,死亡人数增加6人,受伤人数增加5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1.73%;环比起数下降0.98%,死亡人数增加7人,受伤人数增加5人,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63%。

  3.工矿商贸及其他(含工矿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下同)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34起,死亡32人,受伤5人;环比起数上升47.83%,死亡人数上升77.78%,受伤人数下降37.5%。

  (二)生产经营性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59起,死亡42人,受伤28人;环比起数上升28.26%,死亡人数上升55.55%,受伤人数下降22.22%(相关数据均按国家安监总局最新统计口径要求统计)。其中: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25起,死亡10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15.4万元;同比起数下降24.24%,死亡人数下降47.37%,受伤人数下降17.8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7.49%;环比起数上升4.17%,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17.8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0.48%。

  2.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8月份未发生纳入统计口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发生未达到统计口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67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27.1万元;同比起数下降18.29%,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20.15%;环比起数上升9.84%,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65%。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8月发生较大事故1起(即宝安区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死亡7人,受伤4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受伤人数增加4人。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二、1-8月全市事故累计情况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1-8月,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1910起,死亡401人,受伤709人,直接经济损失2250.69万元。

  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843起,死亡269人,受伤647人,直接经济损失590.585万元;同比起数上升13%,死亡人数下降8.81%,受伤人数下降12.4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1.9%。

  2.火灾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932起,死亡9人,受伤28人,直接经济损失1660.1万元;同比起数下降27.81%,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人数上升18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23%。

  3.工矿商贸及其他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135起,死亡123人,受伤34人。

  (二)生产经营性事故情况

  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353起,死亡234人,受伤232人。其中: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215起,死亡110人,受伤192人;同比起数下降1.83%,死亡人数下降9.09%,受伤人数上升7.87%。

  2.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全市共发生3起,死亡1人,受伤6人;发生未达到统计口径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27起,死亡0人,受伤0人。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8月共发生较大事故2起(即光明新区“4·29”较大粉尘爆炸事故及宝安区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死亡12人,受伤9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64%。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1-8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严峻。从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看,1-8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43起,死亡269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3%,上升幅度较1-7月增加3.23%。从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看,因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反弹明显,1-8月份全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达135起、123人,事故死亡人数已超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消防安全形势看,我市发生宝安区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重伤,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事故四项指标呈现“两升两降”态势,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0%和180%。从较大事故发生情况看,1-8月份全市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达到去年水平,且从近期发生事故情况分析,诱发较大以上事故风险仍然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8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8月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人数环比分别上升1.59%和25.93%,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6.67%和50%。据分析,工矿商贸事故与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环比大幅上升是主要原因。从死亡事故分布区域看,8月份宝安、龙岗区是事故高发区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的41.18%和22.06%。

  1.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好转。8月份,事故“四项指标”同比除起数上升34.44%外,其余三项指标均大幅下降,其中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9.27%;环比“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9.44%和25.74%。这表明,市交通管理部门强化重点车辆、事故高发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压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取得一定成效。

  按肇事车型统计,事故发生起数排前两位的车型是小型客车、重型货车,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60.3%和12.4%;按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排名前三位的车型是小型客车、重型货车和大型客车,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41.4%、27.6%和6.9%。这表明,小型客车引发的事故占比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从死亡事故分布区域分析,宝安、龙岗、南山3个区为事故高发区域,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的41.38%、17.2%和10.34%;除南山区、宝安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其余8个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

  2.工矿商贸领域形势非常严峻。8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环比分别上升47.83%和77.78%,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达到今年以来峰值。这表明,进入8-9月份传统事故高发期,事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一是事故发生区域仍然相对集中。按事故区域分析,龙岗、宝安、龙华3个区仍为事故高发区域,起数分别占全市的29.41%、29.41%和11.76%,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的31.25%、28.13%和12.5%。除盐田、大鹏2区未发生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外(盐田区已连续2月未发生),其余8个区均发生工矿商贸死亡事故。本月环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区为龙岗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升幅达到400%。

  二是事故高发行业与上月相比未有明显改观。按行业分析,8月份工矿商贸事故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分别发生18起和10起事故,造成17人和10人死亡,合计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82.35%和84.38%。从建筑业事故分析,本月住建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建筑、地铁、道路交通工程等领域事故高发,已先后发生9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分别占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52.94%。这表明,部分工程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已成为近期建筑业安全防控重点。从制造业事故分析,本月制造业事故主要集中在轻工和机械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合计均占制造业事故总数的80%。事故主要原因为从业人员违反劳动规程或劳动纪律。这表明,基层安监部门在加强电池、粉尘涉爆及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监管执法的同时,对危险性较低的轻工等制造行业监管有所放松,相关企业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有松懈情绪,工贸行业领域事故有反弹迹象,必须引起重点关注。

  三是事故发生类型主要集中在高坠和触电。按事故类型分析,8月份工矿商贸事故类型主要为高坠和触电,分别发生14起和8起事故,造成13人和8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合计分别占事故总量的64.71%和65.63%。其中,建筑行业发生高坠事故10起,死亡9人,分别占高坠事故总数的71.43%和69.23%。这表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对高处作业风险认识不足,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作业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忽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加上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高坠事故频繁发生。

  3.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严峻。8月份,事故“四项指标”同比除事故起数下降21.09%外,其余三项指标大幅上升,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增加600%和500%。这主要是由于发生宝安区沙井“8·29”较大火灾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此外,从近期隐患排查情况看,南山、宝安等区均存在一些业主或承租人擅自将房屋改装成“房中房”、“胶囊房”进行出租的情况,存在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易发生火灾事故。这表明,部分区在我市接连发生锂电池引发的火灾事故后,未能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基层单位和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还不落实;对城市化进程中遗留的违章建筑监管存在漏洞和盲区,特别是对城中村(三旧场所)、“三小”场所等存在较高风险场所管控措施仍不到位,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火灾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中秋节和国庆节“双节”期间历来是各类事故多发易发期,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市关于“双节”期间事故预警信息有关要求,提前部署落实各项针对性防范措施,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消防、旅游、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9月13日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动员会议及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尽快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辨识、分析、评估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并研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有效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3.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针对8月份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工程及轻工、机械等制造业事故高发等特点,盯紧盯牢高坠和触电等高发事故类型,着力查找共性原因,研究制定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追责及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挥事故警示作用,坚决遏制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高发势头。

  4.各区、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部门要针对“双节”期间群众出行增多、交通运输趋于繁忙、天气变化大等特点,强化对“两客一危”、货车、泥头车等重点车辆、事故高发时段的安全监管,持续保持打击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5.各区、市公安消防监管局等部门要深刻吸取宝安区沙井 “8·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旅业式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继续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锂电池企业、厂房货物仓库、高层地下建筑、农贸市场、老城区和城中村、电气火灾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6.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密集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发动基层网格人员、志愿者及群防群治组织,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