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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克服和防止“五重五轻”

  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成千上万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流动性大、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压降交通事故,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理性地思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指导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当前要克服和防止“五重五轻”:

  一、重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轻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和安全意识提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一部分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对现行的交通法规不甚了解,不自觉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二是部分公民知道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但缺乏执行交通法规自觉性而有意违背法规;三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对骑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违章管理时紧时松,对行人违章管理的不到位,使一些遵守交通规章不坚定的公民产生动摇而加入到违章行列。从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节省乘车费用,搭乘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小型货车及单位自备车等非客运工具有关,这些车辆大多超载、车辆技术性能和稳定性能差,不符合客运条件,驾驶员技术素质低。

  二、重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轻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管理。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根据客运和危险货物的运输对象的特殊性,适当提高了其市场准入条件、驾驶人从业条件、车辆技术状况标准等,而对普通货运没有特殊要求;客运企业设立的门槛比较严格,货运企业的设立相对放开。客运企业过去大多隶属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即使现在客运企业改制后,不少地方仍然把客运企业的安全情况作为考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容之一,因而交通运输部门对其检查指导相对较多,而货运企业特别是普货企业,由于其分散在各行各业,安全管理一般由过去有隶属关系的部门主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行业安全检查指导相对较少。个体货运者除违章行驶、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部分地方将其安全责任明确给乡镇政府或街道,但实际上也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高度重视货运安全管理,把货运安全放到道路运输安全全局中去思考,适当提高普通货运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的技术标准和从业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加强对货运的运输安全监管,是当前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轻车主安全教育。目前运输企业大多实行线路承包或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采取“一般事故由车主负责赔偿,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车队)负责赔偿,特大事故由企业统筹赔偿”的办法,表面上,把不安全行车损失造成的风险落实到了车头,实际上也弱化了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选择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在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车主的安全教育,对因授意或强行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也应一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承包(线路使用)合同,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权威。运输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和造成重特大道路事故情况,收回客运企业线路经营权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

  四、重证件审验,轻过程控制。对当地部分运输企业的调查表明,企业新录用驾驶员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率约占同期总事故率的35%-55%。分析其原因,一是实际驾龄难以确认。现在驾驶员供过于求,有的长期未找到驾驶工作,有的驾一段时间,停一段时间,最终企业一般皆以取得驾证的“证龄”代替“驾龄”。二是实际安全行车里程更难考核,特别是多次变换工作场所的。三是事故情况不全。只要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什么证明都能出。这对目前法规上有特殊要求的,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的选用来说就打了个折扣。因此,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包车管理,严格控制包车牌的发放,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包车的监管。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不租用安全无保障的非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

  五、重法规制定,轻配套完善。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制建设进程明显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一系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尽管如此,由于法规起草、批准主体不一、出台法规背景不一等,法规间有些方面衔接不够。笔者觉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车辆、设备及设施的维修、监测、检查制度;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制定各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5、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使用制度;6、车辆、第三责任、职工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3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显然出租车驾驶员属于从事客运经营的范畴。过去,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考核为新取得驾驶证的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办理了从业资格证书,与部分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不符,法规间不协调,合规与处罚并存,现在《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一些地方前一段时间出现了新驾驶员赶“末班车”,申办从业资格证热的现象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配套完善办法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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