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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探索“清单式”监管模式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日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出台《龙岗区工业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涵盖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方方面面,并根据岗位职责不同,附加相关法律条文加以说明,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一定指导作用。

  据了解,龙岗区大小企业2.8万余家,其中不乏安全基础薄弱、设施设备老旧等低端产业,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该局通过梳理分析近三年安全生产形势,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对企业的部门、人员岗位等职责进行一一明确,不断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清单》共分十一大项,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部门管理人员再到基层员工,什么岗位履行什么职责,都逐个做了详细说明。其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职责”,作为“硬性”要求,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照落实。

  《清单》还对照各项岗位职责,附加了相应安全生产法条例,既让企业各级人员熟知自身职责,还可深入了解职责背后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尤其在“责任书的签订与考核”一项,还明确企业须逐级签订责任书,并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依照责任制绩效考核表,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三级”,对部门或个人以“评选先进、加薪、晋级”等方式奖优罚劣。

  此外,《清单》还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简单概括为“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五到位”。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哪方面需要加强,哪些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即可“一目了然”查漏补缺。

  接下来,该局将以此《清单》为基础,围绕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不定期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企业亦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清单》条项内容进行增删,对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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