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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公示结果

  2022年3月22日至31日期间,我局将《龙岗区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措施》《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建议:保留国家、省、市科技奖的配套奖励。

理由:国家、省、市科技奖是科技界最重要的奖项,全面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大鼓励可以推动企业积极创新创造,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

采纳

拟保留国家、省、市科技奖配套奖励。

2

针对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科技金融扶持项目提出:

建议:受疫情影响,整个大环境的生产、物流等受阻,供应链交付周期的拉长、客户端回款周期也变长,所以企业启动了更多的长期和短期贷款,所以建议保留原科技金融扶持项目中,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在困难时期的融资纾困。

一、资助标准

(1)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2)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利息扶持,按不超过企业贷款总额1.5%给予担保扶持,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或“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在贷款还清一年内提出申请,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分年度申请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小微及创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三)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四)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五)在贷款还清一年内提出申请,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分年度申请扶持。

部分采纳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拟对孵化器在孵企业进行利息补贴。

3

针对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项目提出:

如果在深圳市其他区而非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其业务主管单位就不是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龙岗区科协),这是属地原则。以我们学会为例,我们的登记地在龙岗区,但是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科协,市科协是区科协的领导单位。但是在龙岗区,首先服务的是龙岗区,为龙岗的经济建设在服务,因此建议不要区别对待。也有一些科技社团,因为脱钩的关系,在龙岗区,但是没有主管单位,从理论上也可以属于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的范围。

部分采纳

拟删除“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相关表述。因新政策尚在修订阶段,经咨询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区级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加强对主管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监管,确实保障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作用。

4

针对实施细则第七条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项目提出:

建议:不降低原政策扶持力度,继续保持对此类机构的大力扶持:

3.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依托单位实际出资额的50%,最高给予1000万元开办费用扶持,用于支付装修、人员及设备等费用,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按不超过该研发机构上一年度投入研发经费(不含各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理由:以鼓励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需求为导向,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汇聚整合资源,突出协同配合,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推动实现深圳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新跨越。

不采纳

相对于原政策科研机构建设扶持,新政策扩大了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的扶持范围,即在原政策只扶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科研机构的基础上,新增扶持企业建设重点研究院扶持以及高校院所建设科研机构扶持。

5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建议:“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调整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

不采纳

为提高政策激励效果,该政策的导向由普惠性激励转为支持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投入较大的中小科技企业,因此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研发投入比例要求是为了筛选出不同范围内更注重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励。

6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建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把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的条件降低到1000万以上。

理由:目前对于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是比较困难的,再加上现在国家疫情影响,让很多小企业都很难存活了。如果申请条件加大难度,这方面的补贴很多都加上的2000万营收的条件,我们几乎都是无法享受到政府的补贴了。

不采纳

为提高政策激励效果,该政策的导向由普惠性激励转为支持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投入较大的中小科技企业,因此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根据龙岗区为工业强区的定位,营收要求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置。

7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建议:一是参考深圳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资助的阶梯企业规模和研发费用,调整扶持标准为:

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上年度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给予100万元奖励;

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是调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省、市、区创新平台不受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其他条件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要求。其中,符合条件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1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对应奖励金额的20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理由:受疫情影响,企业加强了内部的降本增效措施,在各模块费用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成本控制,希望政府考虑大环境及企业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门槛。

不采纳

1.激励档次根据龙岗区往年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合理划分,符合本地企业总体特性。

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属于工信部门组织实施的类别,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已发布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在本细则第四条有相关的奖励政策。

8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建议:赞同按研发投入金额进行分档奖励,但建议取消研发投入占比3%-9%的限制。

理由:1.龙岗区工业企业较多,普遍存在销售收入高,但利润低的两极分化情况,保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5%的研发投入占比已经很是吃力。而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将研发投入占比提高到3%、5%、7%、9%四档,对中型企业享受创新政策激励十分不利。

举例:一家年收入10亿的企业,需要5000万以上的研发投入才可以达到占比7%的条件,而工业企业的工人薪资、生产物料、管理成本并不会计算在研发投入当中,5000万的研发投入占比对企业的负担非常重,会极大削弱相关企业对龙岗区政策扶持的响应积极性。

2.研发资助作为普惠性项目,而征求意见稿设置了研发费用总额和研发占比的双门槛,确实将很多企业都排除在外,没有起到普惠性激励作用。

不采纳

为提高政策激励效果,该政策的导向由普惠性激励转为支持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投入较大的中小科技企业,因此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

9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提出:

建议:对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理由: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过高,企业很难达到。希望能适当调整,给龙岗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运营环境。

不采纳

为提高政策激励效果,该政策的导向由普惠性激励转为支持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投入较大的中小科技企业,因此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研发投入比例要求是为了筛选出不同范围内更注重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励。

10

针对实施细则第九条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提出:

建议:根据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收入分档,再设置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或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可以多设置几档,相应研发费用比例多增加几档。

理由: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相比去年提高了太多,会限制一大批有实际研发支出的中小微科技创新企业,调整后的政策能覆盖更多创新企业。

不采纳

为提高政策激励效果,该政策的导向由普惠性激励转为支持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投入较大的中小科技企业,因此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研发投入比例要求是为了筛选出不同范围内更注重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奖励。分档过多不利于体现出差异性。

11

1.针对实施细则第十条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励项目提出:

建议:建议保留深龙科〔2019〕45号文设定的最高奖励额度(国家级300万元,省级200万元,市级100万元),对资助比例维持30%的设定。

理由:为激励企业持续开展创新创造,优化了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奖励,但本次发布的政策奖励标准对比深龙科〔2019〕45号文,资助比例与最高奖励额度进行了“双减”,个人认为该项政策扶持标准过于低,无法有效激励企业持续甚至是加大力度的投入研发创新。以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为例,深圳市技术攻关分为重大、重点和面上三类项目,不管是项目聚焦的攻关方向、项目难度、还是资助标准都不一样。仅仅是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的最低资助额也有2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的奖励比例30%计算,也有60万。换言之,不管是深圳市上千万的科研项目还是小两百万科研项目,都只能获得50万的配套奖励。

不采纳

1.该政策性质已由事中扶持修改为事后奖励,奖励目的在于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并顺利完成项目,适当调低了配套比例和金额,提高了资金使用的自由度。

2.各区目前实施的政策均未对市级项目分类别配套激励。

12

2.针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提出:

建议:现有的标准资助政策只针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议增加通用的行业组织标准(如IPC)和团体标准,奖励金额为15万/份。

理由:IPC是一个全球的行业组织,世界各地现有3000多家会员企业,IPC标准贯穿电子行业全产业链,包括设计、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产品组装和测试。IPC标准在全球范围内被业界广泛采纳,现有的超过300份IPC标准和指南覆盖电子制造的各个环节,帮助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一致性;使产品生产过程更规范,废品率更低,从而降低成本;改善制造、质量等部门之间,设计、工艺、操作及检验等人员之间乃至行业上下游之间更好的沟通。

IPC作为历史悠久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组织之一,结合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产业标准、高技能人才教育、科技创新解决方案等项目,集聚全球产业链资源,与行业相关企业、行业组织、政府组织等开展积极合作,共同促进中国电子制造业的竞争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IPC标准简要开发流程:1)立项申请  2)工作草案  3)最终草案的标准评审 4)标准提案的投票 5)发布;一般企业制定一份IPC标准的时间至少3-5年,投入至少30万以上,跟制定国家标准差不多。

目前国家标准基本下放给到各团体标准协会来制定,因此,建议增加团队标准的相关资助。

不采纳

市级标准和团体标准市监部门已有政策予以资助,我局主要对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标准予以扶持。

13

针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提出:

建议1:针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导修订,也应进行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分别为主导制定的50%。

理由:因为修订标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和制定需要相同的程序和方法,难度甚至有时会超过制定,因为起步容易,而更上一层楼更难。

建议2:增加对制定深圳市地方标准的奖励。

理由:因为深圳市地方标准是针对深圳市的情况制定的标准,其对深圳市的指导作用更准,操作性、实用性也更强。

建议3:对于参加国家标准制定的前5名也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

理由:主编单位主要是组织策划,而且对一些研究院主编的标准,参编单位是标准实施单位,提供的是可操作、可实施性的技术支持,付出的也很多,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去,也应该进行适当的奖励。

不采纳

市级标准和团体标准市监部门已有政策予以资助,我局主要对支持产业发展的重点标准主导制定单位予以扶持。

14

针对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生物医药专项扶持项目(二)医疗器械注册证补贴提出:

建议:希望降低“通过临床试验并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此项条件。

理由:对于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补贴增加了“通过临床试验”的条件,补贴费用也由50万元/项修改为按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补贴条件提高且补贴金额减少,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影响企业创新绩效。

不采纳

新版生物医药专项扶持项目(二)医疗器械注册证补贴政策设立导向是集中有限科技资源支持更多具备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更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动性。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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